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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权为民所用”——评2016年全国两会有关作者权益的议案提案

作者:张洪波  来源: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上传时间:2016年3月11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全国两会时间过半,代表委员提交了一些有关作者权益的议案提案,绝大部分属于“旧事重提”“老生常谈”。这说明代表委员关心的作者权益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者代表委员对有关部门的答复并不满意。

这些议案提案涉及了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教科书出版单位不支付“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付酬、网络版权保护、加强版权司法审判力度、版权经营、网络转载作品付酬标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著作权法》修改等广大著作权人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产业界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既有传统版权问题,还有新时期版权作品的运用、管理、版权资产管理、媒体融合中的版权运用与保护等前沿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教育问题,更涉及《著作权法》修改这类顶层设计问题。

针对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给著作权人群体、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造成的伤害、给著作权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准备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在得到了32位新闻出版界别委员的联署后,由聂震宁提交给大会。

2015年5月,聂震宁曾经就媒体融合过程中版权管理还需法律给力向政协提过建议。此次提案明确列举了最新的网络侵权盗版方式,剖析了社会危害性,建议鼓励网络版权登记,再次呼吁国务院尽快审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行为的司法审判规则,加大司法审判力度。他在提案中提到的版权资产管理、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盗版监测综合平台、版权信用体系研究,是众多提案中的亮点,完全切合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要求。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廖奔自2013年后,再次提出了《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提案》。目前,网络转载数量庞大,免费转载、不付稿酬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作者的稿酬收入。虽然数字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法律没有规定由国家规定,应该由权利人与使用者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行确定,但是从多年的司法审判实践、版权纠纷调处和版权交易实践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数字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的使用转载稿酬指导标准,对于法院统一判赔尺度、社会调处版权纠纷、指导当事人双方版权交易,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而由有关行业协会制定这样的标准是不现实的。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乐视网副董事长韩方明提交了《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呼吁维护体育赛事类节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王涛则呼吁为录音制品制作者赋予表演权和广播权。腾讯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也提交了有关治理网络侵权盗版、提高法定赔偿的提案。台盟中央还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呼吁加快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发挥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作用,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意识从娃娃抓起。

从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可以看出他们准备得很充分,反映出来的问题比较深刻到位,提出的建议比较专业,代表委员是在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我们不禁要为他们的专业与敬业点赞。

纵观这些年来代表委员关于著作权议案提案的办理反馈情况,尽管提交时大都明确了具体的办理部门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但是涉及著作权的有些议案提案竟然都莫名其妙地被转回国家版权局。这是对国务院部门分工不了解造成的,严重影响了代表委员的履职。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国两会是代表委员共商国是的重要场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们的议案提案更应该得到人大、政协、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办理两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部门应该牢记“权为民所用”的宗旨,让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件件都有着落,都能够得到有效办理。

笔者认为,版权意识,应该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更应该从各级领导抓起,版权工作应该成为各单位的“一把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