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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

3.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4.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5.具体登记要求以当地著作权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6.浙江省版权局负责浙江省内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流程图.png

附件下载:

作品自愿登记平台操作说明.pdf

作品自愿登记平台操作说明(浙里办APP).pdf

权利归属方式示意图.png

职务作品创作合同(涉及单位内部属于职务创作性质)-参考.docx

法人创作声明(涉及单位内部属于法人创作性质)-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