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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营造网络版权生态环境

作者:丛立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上传时间:2016年3月11日

据腾讯公司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月活跃账户数达到6.5亿,成为亚洲地区用户群体最大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也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其中,微信公众帐号总数已经超过1000万。然而,越来越多的微信个人帐号和公众号利用微信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既包括涉嫌抄袭他人的原创作品,也有涉嫌侵犯他人专利、商标和商誉的侵权信息,给权利人带来困扰。

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营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生态,微信日前发布了《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既明确了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包括了所有可能的知识产权权利,又推出了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等四大行之有效的具体保护举措。同时,既总结了微信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原创声明的基本概况和显著成效,又提出了完善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建议等,为企业和个人等网络用户开启了掌握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易于操作维权的便利途径。

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笔者认为,在构建良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体制上,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第一,进一步完善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尚显粗糙的规则或者不尽合理的规则进行补充、修订,填补漏洞空缺。一些已经不适合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规则应该进行适时调整。第二,完善司法裁判标准。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很大的争议,多数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不同法院的判决不同,有的相差甚远。第三,互联网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净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应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执法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固然存在诸多挑战,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日益改善的今天,我国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重要的机遇。我国政府正式提出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做大做强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完成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从战略上看,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从公共政策到配套支持方面,一直非常重视。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商需发挥重要作用。发挥互联网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保障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科学设定分配网络服务商的权利义务,对于调动市场积极性、培育强化互联网产业举足轻重。我们不但要鼓励和倡导互联网企业勇于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履行有关知识产权的自身责任,还要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配套机制着手,倡导建立鼓励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发起全社会特别是网络用户积极加入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潮流中来。

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自觉引领,非常难能可贵。不过,单靠微信一己之力显然难以达到理想的目标。接下来,全社会应该一起行动起来,从政策制定者到执法者,从企业到用户,群策群力,一起营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