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开票提供税号的通知 通 知 各版权申请者及代理机构: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版权申请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浙江版权服务中心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权申请方为个人的,无需税号。望相互转告。 浙江版权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