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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心开票和发票作废流程的通知

通  知

 

各版权申请者及代理机构:

为规范开票和发票作废流程,自即日起,开具发票和发票作废作如下调整:

索取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于当月25日前向作品登记部提出;逾期提出的,在次月开具。提出票据作废请求的,应于票据开具当月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提出票据作废请求的,应于票据开具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浙江版权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