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开票和发票作废流程的通知 通 知 各版权申请者及代理机构:为规范开票和发票作废流程,自即日起,开具发票和发票作废作如下调整:索取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于当月25日前向作品登记部提出;逾期提出的,在次月开具。提出票据作废请求的,应于票据开具当月提出,逾期不予处理。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提出票据作废请求的,应于票据开具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浙江版权服务中心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