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及省级版权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日前,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版发函〔2023〕18号),启动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结合省级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浙江省版权示范工作管理办法》(浙权发〔2021〕3号)分别是全国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前提是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相应称号。
二、申报材料
各地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做好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有效,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汇总本地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突出申报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相关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版权保护与服务网(zjbanquan.org)下载使用。申报表纸质版2份,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三、申报期限
本年度全国和省级版权示范创建推荐工作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0月31日、9月15日。
四、评选推荐
省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地报送的省级版权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并适时授予省级版权示范称号。对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称号的,在各地自主报送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全国版权示范称号。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精准推荐和有效监管相统一,坚持把版权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贯穿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展导向、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法,推动版权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版权局。联系人:沈桢东,联系电话:0571-81050759。
浙江省版权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