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优秀版权作品创作生产,促进优秀版权作品的授权使用和成果转化,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助推浙江特色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展示我省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浙江省版权协会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版权协会
二、协办单位
浙江版权服务中心
三、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要求
(1)本次“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申报工作通过省内各地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省内各地区版权服务工作站或者浙江省版权协会全体成员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2)各推荐单位推荐申报作品时需征得作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同意,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的,须征得所有著作权人的同意。
2、参选类别要求
本次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主要涵盖以下类别作品:
(1)文字类;
(2)美术类;
(3)摄影类;
(4)视听类;
(5)工业设计类。
非此五大类别的作品暂不参与本次评选。
3、申报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不论是否已发表,参与此次评选即被视为主动同意以参选或公示形式进行发表;
(2)申报作品须为原创作品,版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版权权属纠纷,且已在浙江省版权局完成作品自愿登记;
(3)申报作品的登记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4)申报作品须立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语言规范,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社会效益突出,并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运营价值;
(5)申报作品不能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出现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能出现违背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的其他不良内容;
(6)同一著作权人的申报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件。
四、评选机制
1、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广覆盖原则,面向全省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开展先进性评选并表彰,以期达到广泛宣传版权保护的作用。
2、评选方法与程序
评选采取择优评选的方法,整个评审过程包括盲选、初审、终审、公示四个阶段。同一著作权人的申报作品的获评数量不得超过1件,取其最优成绩。
协会设立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以2020年至2021年作品登记统计数据为基础,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最终名单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评审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浙江版权服务中心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协会秘书处及协会副会长单位、各业界专家组成。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颁发荣誉奖杯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颁发荣誉奖杯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颁发荣誉奖杯及奖金1000元;
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一份;
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奖牌及奖金5000元。
获奖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浙江省版权协会有权撤销荣誉证书、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有抄袭剽窃行为或者其他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2、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以不良方式影响公正审核和评审的;
4、其他不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情况。
六、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作品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浙江版权服务中心,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申报表》(申报表需按要求填写后打印或在空白申报表上直接用黑色水笔书写,并需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证明、作品获奖情况的证明等。如不涉及,无需提供);
3、作品自愿登记证书复印件。
报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C座303室
联系人:宁丹,0571-88137600(兼传真)
邮箱:3153759545@qq.com
附件:《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申报表》
浙江省版权协会
2022年3月4日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pdf